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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县:纪检监察机关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015-03-19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纪检工作


“以后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有关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言行将会扎得更紧、扎得更密、扎得更牢,坚决防止“灯下黑。”库车县纪委干部室主任陈晓俊严肃的说。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经库车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涵盖七项主要内容,分别从纪检监察干部带头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带头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带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带头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带头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带头严格遵守廉政纪律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特别强调严禁有违背党中央精神和纪检监察干部身份的言行;严禁利用电脑、手机短信、QQ空间、微信、博客(微博)、网站论坛、贴吧等网络渠道或在各类公共场所收听()、收藏、储存或传播涉及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内容的音频、视频和通讯传媒以及音像制品、印刷品;严禁违反程序、不讲规矩、不讲纪律,重大事项、重大案情不按要求请示报告。

 

    据了解,库车县把落实《暂行规定》作为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凡违反《暂行规定》的,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依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等党纪法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责任编辑:纪检工作]